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保障村级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日前,萧山区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留用地管理政策。

  为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提高村级留用地项目档次,提升萧山城市的品位和形象,萧山区进一步加强村级留用地项目的准入管理。村级留用地项目须符合区产业政策,不得发展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

  村级留用地项目可打破村界,在所在镇街、平台范围内选址,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村级留用地指标额度比较大的镇街、平台应按留用地的标准额度做好规划布点工作,以镇街、平台为单位统筹规划。村级留用地布点规划应提交区政府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审议。

  鼓励村级留用地项目以集聚方式成规模开发,原则上绕城线外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面积不得低于10亩,绕城线内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面积不得低于20亩。

  此外还要求,要探索村级留用地项目多渠道开发,提高村级留用地的综合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村级留用地项目按照“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原则和土地规划的用途开发,各镇街、平台应积极鼓励村(社区)采用留物业开发模式,帮助指导村(社区)采用合作开发模式,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采用自主开发模式。同时,要稳步推进货币化开发模式。对涉及农用地的须办理农转用手续,采用出让方式供地。

  留用地的开发模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选择,但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股民)同意,并由所在镇街、平台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