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公积金啦!7月5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官网获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提出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列入缴存的对象范围。这意味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

  而职工最关心的缴存比例问题,办法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即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不高于12%;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对于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法还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按相关规定加处罚款。同时,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