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又来,买卖房产的“坑”似乎永远数不完,每年总有新鲜案例出炉,广东俗语有云“次次吃亏次次新”。说实在,即使是记者曾经给几个朋友买卖房屋做参谋,也并非次次奏效,有一次陪了一位朋友到晚上9时多,她硬是觉得二手房买卖合同不靠谱,最终无功而返。其实,房产买卖合同都有示范合同,条款一条条,只要花时间总可以啃下来。一位地产自媒体的人士说得好,买房就是要克服购房前的巨大不安全感,相反买了房后人反而轻松很多。

  买房的不安全感来自于购房的经济承诺、按揭审批的不确定性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发生的不可预见性,经济承诺则是关乎个人在未来二三十年的经济承担能力,这个是“睇餸吃饭”,进取一点的人士认为未来收入增长空间大,买总价高一点的房子一步到位;保守一点的人士讨厌风险,月供占收入比重设定在下限范围,买一个上车盘即可。无论进取与保守,银行通过个人的银行流水可以判断。按揭审批的不确定性则是有关贷款成数以及优惠利率,今年春节回来按揭人士都纷纷表示“额度为王”,贷款成数与个人条件以及房屋条件息息相关,银行自有一套算法,如果这家银行不行,可以换一家,但是业主能不能等得了是一回事,因此自己购房前做好按揭预审比较稳妥。优惠利率现在看起来像是一个笑话,各家银行对首次置业贷款的优惠都差别化,有的外资银行还有9折,但必须是优质客户且贷款金额超过某百万;有的额度紧的银行,首次购房也要利率上浮。由此可见,如果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公积金贷款才是最优惠的做法。

  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发生的不可预见性,这的确是“神仙都难料”,记者遇到过一次,买家需要回陕西老家换身份证,合同履行时间生生增加了来回路程的五六天时间。当然买家最怕的是履行过程中房屋被查封,这需要“大心脏”才可以应付得来。同样有首次置业的买家遇到过,最终还拆解了难局,因此在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广州,即使出现房屋被查封,还是有解决的方案。

  有些“坑”则是隐形的,比如说单身男女出来卖房,从年龄上判断也是在适婚年龄。业主最好带同配偶在合同上签字,如果业主拒绝,那则是看买家博不博得过,毕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在房产上落名的配偶是隐形共有人。自从民政部门停止开无婚姻证明,基本上业主一方的婚姻状况只能靠业主自述。但只要房屋是在市价范围内成交,且买家为善意第三人,即使是隐形共有人主张权利,买家也不用太担心。

  身边很多朋友这几年陆陆续续都买房了,连那位临门一脚“挞Q”的朋友也当了业主好几年。与其是购房前的巨大不安全感是购房的一大障碍,不如说需求是不是够刚性,如果非买房不可,那么所有一切障碍都是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