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显示,《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

  值得关注的是,住宅项目中,商品房、自建住房配建标准为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0到1.2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2到1.8个停车位。而公租房配建的停车位大幅下降,为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5到0.8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8个以上停车位。

  此外,《规定》在充电设施方面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

  通过新《规定》与原有法规的对比可以看到,新的标准在住宅车位数量整体配置上并未有变化,不过根据地段位置有微调,按区位划分的标准更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