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朱女士:她于上月5日与卖家即业主达成一宗二手住宅买卖协议,该房屋总价230万元,朱女士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10万元定金,随后又在一周之内支付了70万元的首付款。然而,由于银行政策变化的原因,朱女士的按揭申请至今没能获批。导致业主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到全款。为此,业主方认为朱女士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只能退还70万元首付款,10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予以补偿。如此情形,自己是否有权讨回定金?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因为限购、限贷、银行审批趋严等超出买家控制范围的变化,不属于买家违约。
朱女士能够提供在银行按揭政策变化之前有能力购买此房的证据时,卖家于法于理均应该退回定金,朱女士提请诉讼并胜诉的机会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