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已有微型消防站,小区物管是否有必要再建站?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举行《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法制办将就《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中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立法听证,并从即日起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公告称,听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一)广州市很多住宅小区停车位供求关系紧张,对占用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应当如何处置?
(二)在省规定每个社区应当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情况下,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无必要再建设微型消防站?
(三)除特种施工作业外,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是否应当一律禁止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