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北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是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此次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单位:1.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的企业;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未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包括经批准降比、缓缴企业。

  检查中重点检查哪些违规行为:1.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单位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3.单位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逾期缴存、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

  据了解,按照法规,应当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就是说,基本上绝大多数单位,都是要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