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近日,国内多地相继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收紧了异地购房、离婚购房提取公积金等操作。

  今年5月,住建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称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要求从多方面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

  此后,多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6月底,内蒙古出台规定,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公积金。

  7月,广东省住建厅、财政厅等部门要求,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月13日,杭州也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还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出了“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要求。

  不过,政策并没有采取“一刀切”,对于自住型需求,还是要“重点支持”。包括杭州在内的多地文件都明确,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二套改善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