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原文:
习近平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不懈奋斗。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实现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善作善成的必然要求。过去5年,财税领域改革多点突破,不断向纵深推进。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新预算法颁布施行。在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密集推出、落地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出台。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出台实施。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巩固和拓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再接再厉,久久为功。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洞察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科学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财政制度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出了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战略部署。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科学规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具有清晰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的财力配置和明确的目标导向,事关区域均衡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构建,权责清晰是前提,财力协调是保障,区域均衡是方向。要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权责清晰,就是要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加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到位。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合哪一级政府处理的事务就交由哪一级政府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
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划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同时,继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构建综合支持平台,加强转移支付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保障。
区域均衡,就是要着力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入手,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并适时调整完善。根据东中西部地区财力差异状况、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按照坚决兜住底线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提升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省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省以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