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辽宁大连开启供暖模式,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颐和六号小区的部分业主却至今没交供暖费,原因出在开发商赠送的阁楼上,赠送面积该不该交供暖费,业主与供暖公司各执一词。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业主:

  赠送阁楼不应缴费

  家住颐和六号小区的马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去年,他顺利缴纳了供暖费,并没有包含阁楼。今年,供暖公司突然让他缴纳阁楼供暖费并补缴往年欠费。马先生说,当初买房时,阁楼是开发商赠送的,这部分供暖费不应该收,补缴更不能接受。

  同一小区的赵女士也是拥有赠送阁楼的业主之一。她告诉记者,买房时阁楼上并没有供暖设备,她家在装修时自行安装了供暖设施。今年供暖公司让她补缴往年的费用1060元,“虽然钱不多,但有的业主不用补缴,有的业主就必须补缴,我们心里很不平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联系颐和六号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陶经理,他说该小区顶楼带阁楼的业主近200户,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此事物业公司没有决定权,只能从中帮着协调。

  供暖公司:

  有供暖设备应收费

  记者了解到,为颐和六号小区供暖的是大连环宇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解释称,颐和六号小区的供暖收费是按照大连市供暖相关文件进行的,就此事他们已经向小区业主进行了公示。

  供热公司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的公示内容:“我公司已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并到现场查看,确定颐和六号开发建设时顶层阁楼无暖气设施。如用户要安装供暖设施,需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同意入网,方可安装使用。请阁楼已安装供暖设施的用户,在接到本回复3日内办理安装申请手续,我公司将安排专人到现场查看,符合入网条件的用户接到通知后持阁楼面积测量单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用户应从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补交阁楼采暖费。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律师观点:

  以所有权证为准

  赠送的阁楼到底该不该收供热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建华。郝建华表示,大连市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均规定,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

  郝建华还告诉记者,《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不得私自增设供热设施,如违反将责令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的,将强制恢复,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