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省服务老年人公证开放日活动获悉,许多公证案例关乎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一些十分具有代表性,遗产继承类的最为典型。

  老张是老济南人,生前和老伴李桂花买了一套房改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桂花的名字,2001年1月老张不幸因病去世。如今李桂花想卖掉房子和儿女一起生活,但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需要李桂花夫妻两人一起去房管局签字,因为房子不是李桂花一个人的。

  李桂花想不通:“为什么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却说了不算?”

  齐鲁公证处公证员解释说,李桂花的房子是她和老张两人结婚后参加房改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桂花的名字,但房管局的房屋权属信息登记为老张和李桂花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老张和李桂花对该房屋各享有一半所有权,即该房屋的一半是老张的遗产。

  现在老张去世了,李桂花要想卖房,需要先办理老张遗产部分的房屋继承公证。他们的儿子、女儿和李桂花一起来到齐鲁公证处,兄妹两人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由母亲李桂花一人继承老张的全部遗产。拿着公证书,李桂花顺利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

  齐鲁公证处公证员孙霞提醒,李桂花的情形在持有房改房的老人中有一定典型性。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李桂花和老伴儿买的是房改房,当初这类房屋的房产证上大多写着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权属信息上可能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此类房屋仅凭房产证不行,买卖时必须两人到场。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