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一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新建租赁住房,政府将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市场租房,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支持房企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具体来说,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依法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运作模式。
鼓励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执业信用情况收集和报备制度;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个人出租住房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规范租赁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形式对外出租;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
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优惠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签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新建租赁住房将给予补贴
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时,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商业用房和现有住房改作租赁住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各有关部门将会加快办理。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有关费用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