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新规定,有农业户籍、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组织、且有稳定劳动关系及收入来源的务工农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介绍,此举是为了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甘肃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甘肃支持其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政策支持。

  据介绍,根据新政策,务工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在符合省中心提取操作规程规定的提取情形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有权自住住房等。

  另外,进城务工农民建缴住房公积金后,与其他缴存职工一样均可享受省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联合推出的各项普惠金融产品。

  甘肃省政府2016年出台方案,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规定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同时,为解决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后顾之忧,甘肃省还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