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个人消费贷款增长较快,部分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各种互联网平台向个人用户提供的借贷资金也可能用于房产投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放大居民部门杠杆,削弱房地产调控效果,应采取措施堵漏洞,并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数据显示,2017年1至8月,我国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28万亿元,为去年的1.54倍,同比多增7833亿元。半年业绩报告也显示,多家上市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增长迅速,有的银行同比增速甚至超过250%。消费贷款快速增长与我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及银行业务结构调整有关,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贷款,以“消费贷款”之名行“住房贷款”之实。

  与此同时,尽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但平台的交易量有增无减。今年上半年,全国网贷成交额达到1.93万亿元,同比增长72.81%。网贷平台对资金流向没有监控,实际操作中“假消费,真买房”的现象可能普遍存在。更有少数平台、中介明里暗里推出“首付贷”,违规为购房首付款提供借贷。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不利于房地产市场降温,在助长楼市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积聚了金融风险。整治这一违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切实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在期限、用途、支用等方面和环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期限方面,将消费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五年以下,一般应为一至三年;用途方面,对每一笔消费贷款应明确用途,并要求客户提供用途证明,不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综合性消费贷款;支用方面,对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应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

  此外,应继续加大对各类网贷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要采取措施坚决要求退出。对于经营相对规范的平台,要采取“同一业务,同一监管”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对其提供的借贷业务,在借贷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加强监测,严防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近年来,各种新型借贷产品发展较快,套现后也有可能流入楼市,需要将其纳入监管。

  还应看到,个人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与居民购房需求增长较快有关。今年以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增速有所下降,特别是下半年以来贷款额度收紧,审批速度放缓。同时受市场流动性趋紧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所上升。这虽然有助于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但也容易“误伤”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此,对于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尤其是购买首套住房,应继续予以积极支持。比如,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在额度上给予优先保证,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于商业银行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应给予差别化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