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9月21日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改围绕扩大禁放区域这一重点。 

  修正案草案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据了解,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5年9月9日,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原有的禁放政策作了调整。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根据国务院条例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一致性修改。 

  近年来,尽管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数量逐年减少,但因燃放引发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燃放对春节期间和全年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