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金融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5年。5年间,我国房地产市场保持较快发展,为经济金融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大动力。同时,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某些问题和矛盾也不断演变,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风险防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方针政策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房地产去库存的改革举措。应当说,这些方针政策和改革举措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今后,我们要继续贯彻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以保障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自中央提出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部署推进“五大任务”以来,各部委、各地方积极推动去库存,我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4577万平方米。与2015年年末相比,在一年半时间里,商品房库存累计减少了7258万平方米,每个月平均减少403万平方米;与2016年2月库存历史最高点相比,商品房库存累计减少了9354万平方米,月均减少库存585万平方米。
除了总量上取得的进展,楼市去库存也出现了结构性或区域性分化格局。其中,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楼市去库存取得更快进展,部分城市甚至没有库存可去,反而要补库存;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开始取得进展。
去年10月初开始的本轮房地产调控,经过跨年度的多项强力政策措施实施,现在市场过热局面得以降温,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得到了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大幅减少,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也在有效推进。
在看到全国楼市去库存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冷静、客观地认识到去库存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毕竟去库存是一项十分困难、综合性强、复杂易变的工作。从全国情况来看,假设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发生重大变化,今后如果按照当前去库存的速度进行,那么现有的6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还需要8至9年的时间才能消化掉,回归至正常库存水平。这与中央提出的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2020年前后完成几大主要任务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与此同时,广大三四线城市楼市库存量仍然高企,完成全国楼市去库存的任务,仍是一项艰巨的持久战、攻坚战。
要打赢全国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这场持久战和攻坚战,各部门、各地方和各市场主体应当从战略上重视这项任务,统筹协调、久久为功、形成合力、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当前要继续实施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这一直是房地产调控的目标。2015年年底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包括通过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等改革举措,这是解决当前住房市场结构性矛盾的正确办法,是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的指引下有针对性地去库存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201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这应当是切合房地产市场实际、具有针对性的“一揽子调控新政”。去年和今年年中的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及去库存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如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去库存和补短板的指向要同有序引导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工市民化有机结合起来;2017年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从这几次重要会议精神来看,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楼市去库存工作,仍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包括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去库存的正确路径要同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有机统一和结合起来;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采取多种配套改革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渐从短期内适用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转变到以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为主——即建立长效调控机制。
去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出部署。今年7月份,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并将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最近一段时间,又有一批城市加入政策试点进程。
8月下旬,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又联合推出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为试点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综合分析上述两项改革试点及其影响,可以说这是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中央有关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及建立长效机制所制定的有效政策措施,从长远看有利于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任务艰巨、涉及面宽,为此,各地方政府应当继续不折不扣地担负起房地产市场调控及楼市去库存的主要职责或基本责任,当前要抓住推进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两项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各类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楼市调控和去库存政策措施,理性规范自身的住房消费和投资行为;中央银行应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唯有各方上下一致、统筹协调、持续努力,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去库存政策切实贯彻到位,并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符合经济规律的长效机制,才能保障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提供正能量、创造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