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规土委牵头制定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场资深人士称,深圳的城中村住房成为租赁住房来源之一,也被视为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政策点之一。此方案亮相,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据悉,该方案的焦点是要求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即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着力发挥市人才安居集团政策性、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作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还应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开展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本次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政策优惠。
同时还提出了,“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
据了解,深圳以城中村改造为起点的尝试路径,成为时下各方关注的焦点,是因为鼓励试点商品房开发销售与租赁经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房地产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各类园区(含总部基地、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并通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等措施满足周边就业人员的居住需求。
方案中还将这部分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数量计划为300家,将借助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等政策来给予鼓励。而各类可用于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经营的产业园区、总部基地、大学城区管理机构及驻地单位,也计划300家,将优先面向园区单位或职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