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此次《通知》针对中直机关300余家缴存单位的4万余名缴存职工,在《通知》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涉及的房屋类型增加了职工住宅。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昨日,《法制晚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通知》针对中直机关300余家缴存单位的4万余名缴存职工,在《通知》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所涉及的房屋类型增加了职工住宅。

  《通知》取消了原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无房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补缴证明等7项证明材料,取消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5种材料的复印件,19种提取情况的提取材料实现了较大幅度精简,其中在北京市内购买商品房并完成网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在京无住房且租房和法定退休销户等5种常见提取类型仅需提供身份证,填写相应申请表即可完成办理。

  此外,购房人与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通知》中明确通过与北京市住建委、规划国土委、人社局以及人行征信中心等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和审核准确性;此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统一转账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须个人身份实名验证才能办理,故有效地防范了业务办理中可能产生的资金风险。

  此外,通过 “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计入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并对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作出了具体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