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差,物业服务企业可能“混”不下去了,因为政府部门会先对其“挂牌”警示,如果整改后仍不达标,物管企业有可能被“炒鱿鱼”。这一做法目前在天河区试点,未来有可能在全广州推广。

  去年5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一年多,天河区开始“动真格”。“经常被业主投诉、多项管理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将被评为不达标小区,并被挂牌。目前已有4个小区被挂牌。”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小区与物管之间的纷争不时见诸报端,其中不少冲突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同小区的硬件设施、服务价格和水平千差万别,而好与坏是一个相对主观的指标,物业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可能业主并不满意。

  毫无疑问,《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对于物业管理进行了极其细致的量化规定,让物业服务有了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比如,《规范》规定,主要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应保持公共区域清洁整齐,无乱贴、乱画、乱放杂物现象;大堂玻璃和信报箱都要“目视无积尘”等等。《规范》甚至根据不同级别的服务,规定了大堂和候梯厅每天保洁的次数和草坪上草的长度。这对于提升物业的服务水平,解决业主与物管的矛盾有重要意义。

  不过,也要看到,有了统一的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业主与物管之间的问题。按照《规范》,不达标小区如果限期内不整改,物业可能会被炒鱿鱼。这是对物管的一个“撒手锏”。但是,如果无法保障执行和落实,也只是看上去很美。

  从近些年来媒体公开的业主炒物管的纠纷来看,问题都不是出在因为没有相关规定。《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都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但实际上业主自由选择物业公司却并不容易。原因何在?就是在法规执行上缺乏保障和支持。

  因此,要炒掉不达标小区的物管,还需要政府的介入与强力支持,以保障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其间,需要明确监督和执行的主体,到底是街道、质监部门,还是住建部门负责?目前在小区与物管的争端中,只有法院才具有强制执行权,也拉长了问题的解决时限,增加了业主维权的难度,是否应该赋予街道执法权限,应当纳入考量。

  半山雍景园解聘物管企业是广州为数不多的小区炒掉物管的成功范本。该小区换物管历时长达两年,业委会与物管数度闹上法庭,新旧物管在交接时还爆发了激烈冲突。其成功的关键点就在于政府的介入和强力支持,正是因为住建部门、居委、街道全程参与了小区换物管的全过程,才最终炒掉了不合格的物管。

  社区管理与自治在中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应当且行且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如果说解决小区物管纷争要借鉴成功经验的话,现阶段政府的监督与指导不可缺位。不断完善法规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保证法规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