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根据《关于加强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沈阳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
沈阳市规定: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沈阳市规定:今后,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这一制度设计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根据住宅产品品质和市场需求“精准定价”,新房一旦定价过高,很可能成为卖不出去的“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