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记者到广州市公证处办理签证公证,在电梯里听到两位阿姨的对话,她们的话一直留在记者脑海里。最近因“租购同权”一事,学区房的房东悲喜交集,一方面窃喜租价上涨有望,但另一方面又担心租客用掉学位就结束租约,自己想用却用不上。房屋买卖和租赁,都可能产生风险,问题是每个人如何应对。

  记者在公证处遇到的两个阿姨,她们都是前去办理买卖房屋的委托公证,一个是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另一个是借用妹妹和母亲的名义,为儿子购买一套住房。借用亲人名义购房的阿姨告诉她的熟人说:“我都知道用别人名义买房是有风险的,但难得买到心水房,而且儿子过几年后又会用到,所以就只能在公证的条款上做出约定。”这位阿姨在天河买一个两三百万元的楼梯楼单位,她担心过几年后楼价超出她的预期,因此没有名额之下也借用亲人名义买房。虽是用妹妹和母亲的名义买房,她也担心这市值两三百万的房屋不在自己名下而产生风险,于是在公证书上约定,作为业主的妹妹和母亲不能把房屋出售,仅可出租。

  借用亲属名义购房的市民远不止偶遇的这位阿姨。记者身边一个朋友几年前曾经用母亲的名义购房,虽然他是独子,但也担心母亲日后再婚而致使房屋产权旁落外人,故此他购房后,与母亲订立一个借据,声称母亲向他借款若干万元,然后再把房屋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抵押。这位朋友说,预防性的条款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这样才可把借用亲属名义购房的风险降到最低,这种反抵押的做法是公证处的朋友“教路”的。

  说回学区房房东“租购同权”的悲喜事,虽然“十画都未有一撇”,近期谈论租赁事宜的房东“已被吹皱一池春水”,一位朋友准备出租带体育东小学学位的房屋,她向记者询问“租价是不是要涨了”,然后接着问:“怎样防范租客租了房用了学位就退租”。最近政策变化快,私人物业出租期通常都在一年左右,正好跨越明年5月的小学入读季,从理论上来说,租房合同条款准备预案,这是万全之计。记者给她支招,租赁合同上增加一个条款:租客若使用学位,需重新商定租金和租期。未几,朋友圈已流传一张不知真假的截图,培正小学学位房40平方米,月租7000元,使用学位需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小面积学位房因租赁新政而“水鬼升城隍”,租金翻倍且需要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已变相把赞助入学的择校费打入租价中,相信心水清的学位客不会就此“中计”。

  房屋租赁和买卖,对业主来说并非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借用他人名义买房,陷入购房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对于尚未落地的租赁新政,“包租婆”也说不清到底是喜还是悲。认清利弊做好预案,这才是理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