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璞秀华庭,共1幢,房屋套数107套,其中56平方米左右1套,建筑面积56平方米,89平方米左右53套建筑面积4684.69平方米,122平方米左右26套,建筑面积3163.42平方米,134平方米左右27套,建筑面积3615.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19.14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毛坯,房源均价258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 3000元/平方米。

  2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3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 30% 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优先摇号资格。

  4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次日起三日内, 2018 年 12 月 3日9点至 2018 年 12月 5 日20点,接受网上登记报名。

  在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者,我司允许该部分客户在 2018 年 12月 6 日 18:00 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请勿重复报名,若最终数据查重时发现存在重复报名情况的,将被取消意向登记、摇号和选房资格。

  5登记通道及咨询

  1. 购房意向客户可搜索微信公众号:“杭州东原”(微信号:gh_3c9e433b2655)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杭州东原微信公众号

  关注“杭州东原”,点击“报名通道”,选择“购房意向登记”,按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详见第六条)提交审核。

  2. 审核完毕后“购房意向线上登记系统”将显示客户提交资料是否审核通过,成功通过审核者将在登记期内收到“恭喜登记成功短信”或可在系统内查询下载《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单》作为线上登记成功凭证,同时不允许更改已登记信息。

  3. 线上登记是本批次房源意向客户登记的唯一方式,为方便客户解答疑问,本项目线下提供电话和现场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71-86619999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晨晖路与通惠南路交叉口 东原旭辉璞阅销售中心。

  咨询时间:2018年  11月29日至2018年  12 月5 日,早9:00至晚18:00。

  4. 温馨提示:由于可能出现在线登记人数较多或同时登录等现象,如系统出现卡顿、崩溃等问题,请您错峰登录。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6购房意向线上登记应上传提交的材料

  (各资料上传要求:详见《璞秀华庭线上登记操作指南》)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清晰图片;

  2. 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上传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清晰图片;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原件或者个税证明原件清晰图片(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3. 婚姻证明原件清晰图片,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原件以及离婚协议原件清晰图片;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自客户上传提交资料日期前90天内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清晰图片(户籍地在临安、建德、淳安、桐庐的客户需要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清晰图片,若有新政策,以新政为准);

  5. 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需提供:购房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自客户上传提交资料日期前180天内有效的详细《征信报告》原件清晰图片。

  温馨提示:①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②为方便客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org.cn/>查询个人征信报告;③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无需提供《征信报告》,且后续不得变更付款方式;

  6.验资证明:购房意向家庭需提供相关现金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根据最新住房贷款政策要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60万;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客户,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存款金额为120万)。

  温馨提示:

  1.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节假日期间银行转账有单条最高限额,建议客户在工作日期间提前办理相应的银行资金证明手续。

  7购房意向登记

  1.购房意向线上登记家庭需在线填写包含但不限于《认购申请表》中相关内容,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线上登记完毕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在官方微信的“购房意向线上登记系统”中出具电子回执单及“恭喜登记成功短信”作为登记凭证。

  2.购房意向线上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线上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并在我司官方微信“杭州东原”(微信号:gh_3c9e433b2655)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意向登记结束次日09时00分起至20时00分止。(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杭州国立公证处 进行公证。

  8摇号方式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无房家庭”入围户数(即32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72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公证机构和本公司可邀请部分通过线上审核的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9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时间以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次日09时00分起至20时00分止,即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10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后3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

  11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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