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根据意见,杭州全市域原则上禁止新建(含改、扩建)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化工、印染、造纸、水泥、建材、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其中,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等六个主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VOCs是造成臭氧和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眼下,杭州市正阔步迈向城市国际化,加紧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大气、山水林田湖等是杭州发展的环境基础。杭州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为抓手,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根据意见,杭州将继续推进电力行业、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所有电厂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所有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燃气排放限值要求。

  到2025年,杭州将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建成新“三无”城市,即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除外)无燃煤锅炉,无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水泥、冶炼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无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PM2.5年均浓度基本达到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