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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霍翟羿 通讯员 李敏吉)目前,杭州养犬家庭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不守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日趋增多,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矛盾也经常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反响。
为了纠正违规养犬行为,维护文明、美丽、和谐的城市环境,杭州市城管委将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不栓犬绳遛犬、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等不文明行为,全面排查无证养犬行为。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养犬,营造规范文明养犬氛围,提高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意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提高犬只办证率,促进社会和谐。对符合领养条件的犬种,推向社会公开领养。
整治期间办证窗口双休日对外开放,也可以下载贴心城管APP办理,方便市民群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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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相关问题答疑
1、养犬领证难、执法管理难的情况,你们执法实际存在什么困难?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答:目前,杭州办理犬证可以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证,线上办证可以做到足不出户。
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舆论媒体,对我们理解支持,共同创造一个执法的好环境。另外,《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6年1月1日颁布实施,
期间1997年、2001年及2004年进行三次修改,距现在已有14年之久,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养犬需求多元化、养犬阶层逐渐大众化,不少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尤其是犬类管理发展的需要。下步,我们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议加快对法规的修订。
2、宣传文明养犬的活动有哪些?
答:开展的宣传活动有:通过媒体、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渠道进行文明养犬宣传,开展文明养犬进社区宣传、广场嘉年华大型活动、文明养犬“第二课堂”和“市民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和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策引导,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3、目前城市犬只管理的主要依据?
答:目前城市犬只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4年7月30日发布实施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其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等。
4、是不是十五号开始正式组织检查不按规定养犬问题?
答:杭州市一直注重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管理,近期,因不文明养犬导致伤人事件社会反响较大,我们商议集中一段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违法养犬和违规遛犬行为的专项治理,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加大执法,纠正市民违法养犬、不文明遛犬的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5、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
答:举报方式:贴心城管APP和12345市长公开电话投诉。
6、遛犬不牵绳如何处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整治期间起罚点400元。
7、犬只未按规定时间出户怎么管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对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8、国内外有哪些文明养犬、遛犬的好经验、好办法?
答:在犬类管理中每个国家和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经验做法,我们会结合杭州城市特点,调研先进国家和兄弟城市犬类管理工作好的做法,总结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9、无证养犬如何管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无证犬咬人如何管理?
答: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对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捕犬原则?
答:严格遵循“抱、牵、网、钳、吹”五步工作法,按照“能抱的不用手牵,能牵的不用工具,能用网罩的不用钳子,能用钳子的不用吹管”原则,善待犬只,规范捕犬。
12、犬只收容后的处理方式?
答:对有主无证犬,按规范暂扣保存,犬主处罚办证后领回。对流浪犬、无证犬做好收容工作。对符合领养条件的犬种,推向社会公开领养。
13、犬只领养程序?
答:1.梳理犬只信息、审核后建立待领养犬只档案,将符合领养要求的犬只信息提供给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
2.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发布可领养犬只信息;
3.领养人选定拟领养犬只,向杭州市犬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
4、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根据领养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按申请顺序确定领养人;
5、领养者领取《个人养犬申请登记表(领养)》,报所在社区、街道审核同意;领养单位领取《单位养犬申请登记表(领养)》,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
6.领养人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7.领养人办理《养犬许可证(领养)》;
8.犬只领养交接;
14、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养人符合杭州市个人养犬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领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一户只能认养一只,已经养有犬只者不得再领养;
3.领养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饲养宠物的一定经济条件;
(二)单位领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杭州市单位养犬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市区单位因护卫、科研等特殊需要的;
3.所在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4.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5.单位所在地在写字楼、居民小区以外;
6.领养警卫犬种的单位,需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或者办公空间。非独立的单元式或者写字楼式的单位谢绝领养警卫犬种。单位需领养2只护卫犬的,仓储空间需在3000平方米以上。
15、办证管理费用情况?
答:《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条规定,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 ,以后每年度为300元。在法规未做出修改前,办证管理费用暂未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