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是否要统一安装顶灯、喷涂标志标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可以共享哪些配套设施?网约车是否应该进行总量控制?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把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条例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起,备受关注。11月7日下午,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该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求意见。
公平竞争是共同诉求
7日下午,参加听证会并逐一提出意见建议的,共有15名陈述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利益群体,有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人、传统出租车企业负责人、网约车司机、传统出租车司机、律师、退休老人等。
记者发现,无论是出租车代表还是网约车代表,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都有共同诉求: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从事传统出租车行业、之江旅游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卢和平指出,传统出租车要参加年检,有服务质量考核,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网约车也不应例外,车辆运输证有效期限也应保持一致。“都是从事运营的车辆,在这些方面应当一视同仁。”
对此,滴滴和曹操两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的代表,都认为要公平竞争,同时也提出:“我们能否享受到出租车的配套公共服务,如可使用临时停靠点,在机场车站也有固定的停车候客泊位。”
网约车是否需要统一标识
在听证会上,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网约车应与传统出租车有所区别,不建议统一加装顶灯、喷涂颜色和标志标识。
滴滴出行相关负责人王晟解释:“这样容易被混淆为传统出租车,造成拒载的误会,引起不好的消费体验。”
而传统出租车企业则认为,这样也很容易导致网约车违规,搭载站在马路上扬招的乘客,“造成同质化竞争”。
不过,对于曹操专车这样,把平台标识喷涂在车身侧边位置的做法,得到了现场部分听证人员的认可。这既与传统出租车有所区分,也能在前来搭载乘客时更显眼,方便网约车乘客查找。
现场提出更多细节问题
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出租车,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出行问题,也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利益问题。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不少在细节上进行修改的问题。
如,对网约车实行总量调控,避免恶性竞争;
应明确运营车辆应当投保的保险种类,对投保金额要有下限要求;
应尽快对传统出租车运费展开调研,实施调整运价,并尽快出台价格浮动机制相关政策;
对于网约车,定价以及价格浮动应公开透明,并在调价前严格实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的机制;
在环保节能,以及出租车司机难招的大背景下,建议适当放宽对出租车司机和车辆条件的入门门槛。
管理条例最快明年试行
“我们会把这些建议和意见仔细梳理,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修订过程中,将这些建议中合理的内容吸收进来,让法规将其固化下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说。
记者了解到,杭州现行的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施行以来已过了整整十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出现,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
从今年8月起,《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先后进行过两次的网上征求意见。
“反响很大,而且事关民生。” 陈马多里说,“所以我们举行听证会,让立法决策更接地气,更好地反映各界人士的意愿,对杭州改革创新起到一个良好的推进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对听证会上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还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快明年上半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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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9章37条的旧条例相比,《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6章67条,堪称“根本性大修”。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纳入了网约车的内容。
按照规定,经营网约车,必须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经营企业应严格审核车辆,必须是杭州机动车号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件有效期不超过8年。
一些打着“拼车”名义,实际上是在开网约车的,也算违法行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但鼓励私人小客车以非盈利为目的拼车出行,即事先发布出行信息、顺路搭载同行人员、同行人员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无论是巡游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司机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拼载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发生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的,司机将被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