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云骞 李华 通讯员 王虎羽 秦羽)11月29日下午,宁波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推进科技争投 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宁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大幕已经开启。
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我省第二个获批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意味着宁波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今天发布的实施意见,为此标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路径。
打造全国一流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
建设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中心
宁波人素来敢闯敢干。改革开放以来,宁波锐意改革、持续开放,在众多领域领风气之先,浙东商埠小城蝶变现代化国际港城。民营经济和开放发展,是宁波两大特色和优势。
《实施意见》明确,宁波将立足民营经济和开放发展这两大优势,以“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寻求经济发展新动能”为主线,围绕培育“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探索协同创新路径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先行,着力在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带动全市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加快把宁波打造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具体来说,宁波将通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把宁波建设成为新材料和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中心,带动全市创新能力迈进全国第一方阵,并率先建成引领型国家创新城市。
未来5年的建设目标也定下了: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6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0000件以上。
而到2022年,宁波力争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000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其中,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0件。
全市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带动作用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从空间、平台、创新主体、人才梯队建设、新产业动能培育、国际创新合作、科技体制改革等多个维度,为宁波划定了未来数年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路径。
根据《实施意见》,未来数年,宁波将“全市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对接浙江省大湾区开发建设,依托宁波国家高新区,科学规划甬江科创大走廊,优先布局集聚一流的高端创新资源。围绕智能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在杭州湾沿岸规划建设宁波前湾新区,集聚高端产业资源,建设新兴产业创新基地。统筹南高教园区、北高教园区等高教集聚区创新资源,加快科教融合,建设环高校创新创业带。
同时,“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核心带动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宁波高新区将“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加快在数字经济、新材料引领产业升级等方面形成亮点,在推进智能制造、新材料创新上形成示范。”
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支持新兴产业专业园发展,提升“一区多园”规模和发展能级。此外,还将“赋予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区县(市)同等的人事编制管理权限。”
作为宁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平台的核心区块,经过近20年发展,宁波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在全国147个国家高新区中排名第16位,位居“国家队”第一方阵。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宁波高新区的创新实力: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近7%,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0件,发明专利申请数年均增幅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87%和52%;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规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48.7%。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宁波高新区还不断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新推出了具有重大突破性的自创区“黄金八条”政策,从“4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3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设立单项最高1000万元的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等八个方面大力度推动创新创业。
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大
将着力建设“甬江实验室”等新型载体
此次宁波发布实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意见,提出要打造全国一流的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记者梳理了一遍发现,意见中的很多条款都涉及民营经济,涉及创新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服务生态等各个方面,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都有举措扎实、力度很大的支持政策。
显而易见,接下来这几年,宁波将重点围绕提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行部署。
实施意见总计46条, 其中14条亮点政策尤其值得关注。“甬江实验室”等一些新提法也有了比较具体的落地支持政策。
1.对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甬江实验室、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建立稳定的支持机制,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经费。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科研基础设施,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政策给予补助。
2.对列入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建立稳定的运营支持机制,在五年内,按照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3. 对引进的符合有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有人才团队等要求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安家补助最高8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允许顶尖人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自行选择研究方向、研究课题、招聘团队、绩效分配以及调剂预算。
4.编制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开展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工程化试验,纳入“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予以支持。对列入目录的自列入之日起二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销售业绩。
5.谋划布局离岸科技创新园, 积极争取国家新经济市场准入、海外人才流动、国际技术转移、新闻与文化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赋予离岸科技创新园特别的体制机制。
6.探索建立跨区域招商收益共享机制,对受益方、项目输出方协商分成比例,可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由受益方向项目输出方给予补偿。
7.试点开展上海、南京、合肥等“科技飞地”合作,布局建设市外宁波研发园,按照运营绩效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海外科技孵化器或者孵化团队,五年内按绩效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基本稳定支持,对于运行绩效特别好的,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海外研发投入纳入本市年度研发投入统计的研发机构,根据运行绩效可按实际投资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支持。
8.针对科技计划实行节点管理,减少评估、审计、财务检查等活动。对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管理为主。
9.编制宁波市科研机构、项目、人才评价实施导则。推动科研机构建立以职责定位、创新效益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逐步推行科技“阳光监管”制度。
10.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于由市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成果,可按成果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进行分割。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争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批权限,签发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
11.对于非事业单位承担市级人才项目,工资费用支出比例可达总额的60%,允许列支间接费用。允许甬江科创大走廊的创新主体可将间接费用提取比例再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人工智能等智力密集型项目,经备案后允许间接费用按总经费的50%提取列支。
12.支持大院大所试行一院两制,试行科研机构分类登记制度,对于符合登记条件和改革方向的公益性机构,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享受相关政策。
13.布局建设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列入市级重点创建名单的,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支持;列入省级的,参照省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14.强化科技招商项目的研发投入导向,对于引进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区县(市)须将是否设立研发机构作为招商项目政策扶持的重要条件,且在兑现招商政策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招商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用于研发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