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市建设、市委宣传部、公安、司法、物价、国税、市场监管、银监、金融办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到年底前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

  按照住建部要求,我省迅速贯彻落实,制定行动方案,省建设厅明确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扩大至所有设区市。到目前为止,已有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等九个城市,已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资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打投机炒房行为,重点查处六种情形:

  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等。

  房地产“黑中介”也是市场乱象的源头之一。有的为客户就同一房源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有的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还有的唆使、协助购房人伪造社保、纳税、婚姻、户籍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甚至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情形都被列入了我市重点查处的范围。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行动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划出了红线。如取得预售证之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变相价外加价或一房多卖,损害购房者利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有的房开企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有的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些行为都将被严厉查处。

  此外,对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信息,诱导、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等,也将予以重点整治。

  据悉,我市各地将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纳入房地产诚信黑名单、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执照,行政处罚以及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打击,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