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王凯艺 编辑 邵巧宏 通讯员 廖鑫)刚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宁波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其中有一条和电梯加装有关,相信很多老小区住户都比较关注:
在宁波如果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出资的业主或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另外,政策也做了以下调整:
以下情况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1)对同一套房屋在12个月内交易2次(含)以上的;
(2)缴存职工在3年内以大修原因重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3)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办理了所购房退房手续的,须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
另外还取消原由单位审核并出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要求,调整为依缴存职工本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同时,对于缴存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3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提取政策调整的同时,缴存规则也有变动。具体缴存政策调整为:
1、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位账户设立办理时限,由“5 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
2、调整封存职工账户管理方式,设立“封存集中管理户”。封存职工账户由原缴存单位管理调整为统一纳入“封存集中管理户”管理。
3、调整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办理方式,由“原工作单位办理转出、新工作单位办理转入”调整为“新工作单位直接办理调入”。
据了解,该调整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