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房中协:严禁房地产中介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
关于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的郑重提示
深房中协字【2023】1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近日媒体报道我市有个别“金融贷款中介”协助客户获得享受国家减息政策的经营性贷款后,引导所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还严重违背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与原则。
对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我会”)郑重提示如下:
一、严禁参与贷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场外机构和个人违规利用“经营贷”的不法行为。
二、严格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严禁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三、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并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清查是否有上述现象并及时纠正相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协助消费者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提供便利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我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做相应通报。
特此提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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