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在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都有变!

  据悉,3月1日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

  积分落户指标分三项

  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按照《办法》,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基础指标变为两项:参保情况和连续在南京居住年限。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居住分值按三个时间段区别赋分,连续居住已达24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24个月,已达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60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8分。

  落户六合溧水高淳可加50分

  在南京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其中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与原有办法有调整变化。其中房产情况,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本市有二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年龄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婚姻状况,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落户区域,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

  积分达到100分后,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

  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