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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西安、长沙、杭州出台企业暂停购房政策后,上海成为全国第四个出台企业购房政策的城市。

  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规定指出,市住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同时,市住建、房管部门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业内专家认为,此政策一方面给正常企业购房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另外也封堵了部分个人借企业之名炒房的通道。对于此类政策来说,或成为全国各地借鉴的内容。未来预计部分库存规模小、房源不足、价格上涨较快的城市,会积极采取此类企业限售的政策,进而有助于房地产交易的稳定,利好保护刚需的个人购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