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按照新规,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新规还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刚需优先选房比例不少于60%。

  今年2月,武汉市开展刚需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优先选房试点。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刚需优先选房,拿出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中120平方米以下户型中的40%的房源,供刚需购房家庭优先选择。

  按照此次新规,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纳入刚需优先购房范围。开发企业应将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刚需房源如未被选择,纳入普通房源中进行销售,刚需家庭依然可参与购买。

  为避免开发企业突击“收资料”造成市场恐慌,武汉市房管局还规定,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受理意向购房登记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将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程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其信用扣分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销售网签等管控措施。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取消当次优先选房资格,所选房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