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济南日前出台新规,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对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情节严重的,可被暂停网签。

  根据新规定,在济南,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资格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楼盘准入后,须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待公积金中心将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方可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提高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与商业贷款购房存在价格差异等任何形式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须配合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及企业资料。

  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