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该省住建厅网站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规划》明确,将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金羊网报道称,广东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
此外,《规划》要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规划》共分八大篇内容,包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镇建设水平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等内容。
《规划》提出了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力争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进一步优化。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携手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韶关、河源、汕尾、阳江、清远、云浮等环珠三角城市深度融入珠三角,基本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河源、汕尾”、“珠中江+阳江” 三大新型都市区。
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系,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
《规划》介绍,1978年至2015年,广东省城镇常住人口从825万增加到7450万,城镇化率从16.3%提高到68.7%,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从1984年的12个增加到2015年的21个,建制镇数量从336个增加到1128个。逐步形成了以珠三角城镇群为核心,以汕潮揭城镇群和湛茂阳沿海城镇带和韶关都市区为增长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
在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方面,《规划》首先提出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支持进城农业人口置业。
《规划》要求,多渠道增加住房保障和供应,探索将经过整治的城中村住宅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将存量房转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立“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供应模式,按照需求逐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
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统筹推进差别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把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其次,《规划》强调要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机制,拓宽住房发展资金渠道。
《规划》指出,要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引导与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
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加快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逐步推广现房销售。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按照10%左右面积标准,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
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规划》表示,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重点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并
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严格执行居住有效年限计算标准,避免出现“教育移民”、“医疗移民”等套利行为。做好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的衔接,对居住、工作达到一定条件,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户籍市民水平的常住人口,可落户城镇。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