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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

2023-06-03 21:36 来源: 央广网客户端 / 记者: 刘博伦 / 编辑: 储溪云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联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解决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便民惠企目标。

  据了解,2022年8月,济南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精简了二手房买卖过程,有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为此,《通知》明确,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同时买方也需要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通过规范流程和开展资金监管、提存等方式完成过户,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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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提出,在线下业务运行顺畅的基础上,鼓励各市积极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各环节风险管控、提升办理时效,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流程与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流程有效协同,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鉴于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权限、内部流程不同,《通知》以二手房交易为例推出了4种参考办理模式。

  其中,对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权变更)的,买卖双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买方将首付款汇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押过户”专用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首付款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对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各自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合意,约定发放买方贷款、偿还卖方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买方首付款和买方贷款转入“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转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偿还卖方未结清的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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