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租车新政终于落地,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4月25日)下午,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版),并就修订背景及内容进行解读。

  去年,杭州市人大常委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列入正式立法项目,首次把网络预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为更广泛地征求意见和建议,同年11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出租车运费要不要浮动、网约车要不要喷涂标志标识、以及网约车总量要不要控制成为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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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出台的新政,有哪些是市民关心的?下面记者为大家做了重点梳理。

  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巡游出租车企业80余家,车辆1.35万辆,从业人员2.8万人;合规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12家,已办证车辆1.1万辆,已办证从业人员1.2万人,合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两种业态既相互竞争,又不断快速融合发展,每日共同为社会提供100万车次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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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了法规适用范围

  网约车一同纳入立法规范对象

  新政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络预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出租车行业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具有里程碑意义。

  简单来说,以前出租车管理条例只管出租车,现在网约车也一同纳入到其中。网约车在经验资质、经验管理等方面专门作出了规定。

  明确车辆经验权管路

  明确规定车辆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建立了车辆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车辆经营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由于存量经营权在条例本次修订之前已经配置到位,配置时属于有偿使用并且允许有条件转让,2015年我市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时,也未禁止存量经营权转让和延续,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增经营权不得转让,存量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进行区别管理。

  完善经营许可

  由“先证后照”变成“先照后证”

  条例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对原条例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先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再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作了修改。

  同时,考虑到我市的行业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分别明确了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相关条件,积极推进规模化经营。

  明确驾驶员从业资格

  网约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实行“两证合一”

  条例第十九条新增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

  同时,条例不再区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实行“两证合一”,减少行业壁垒,推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这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减少政府管制

  网约车的总量和价格实行市场调

  与原条例严格管制相比,修订后条例充分体现“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特点,为全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不作总量和价格管制,实行市场调节;对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允许存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交易,持有一定数量经营权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降低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门槛,取消申请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户籍限制,对从业年龄放宽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