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生长的共享单车该如何与城市绿色发展和睦相处?近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并启动听证程序。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互联网自行车应具备实时定位功能;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每投放120辆要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等内容。听证于9月10日截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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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街头各类共享单车(图:王川)

  互联网自行车应具备实时定位功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还应当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互联网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实时定位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且特别指出,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

  每投放120辆 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

  经营者应当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运维人员配备标准为:每投放12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经营者如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

  同时,经营者应当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通过购买、租用等方式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区域)依法自行设置维保、调度场地,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排除安全隐患。向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时,经营者应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维人员、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等信息。

  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在风险防控方面,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退还押金、预付金时,不得要求承租者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如需终止在本市的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应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妥善处理押金、预付金并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有关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等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本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