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倡议:自觉遵守交法,过街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逆行,骑车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来自美团、饿了么、点我达的外卖小哥代表们高声表态。

  昨天上午,在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过渡期相关备案登记的基础上,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主办的“温暖头盔,送爱到家” 主题宣传活动,在杭州运河广场拉开帷幕。

  作为驾驶人,我们既要养成戴头盔的习惯,又要知道如何正确戴头盔。活动现场,杭州交警拱墅大队大关中队岗长屠华生拿来一大一小两顶头盔,分别为大家讲解了成人和儿童戴头盔的正确方式,“不止是戴上去就好了,调节到自己合适的松紧度也很关键,这样才能确保在发生危险的时候保护到自己”。

  未备案登记上路的超标电动车将被扣留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2019年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车主,完成新标准实施前的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时,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免费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赠送安全头盔。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去年250人在涉电动车事故中丧生

  据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介绍,通过近两年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有所下降。2018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46%,与上年相比减少90人,下降26.39%。

  虽然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全市交通事故的死亡总人数的三成。特别是今年以来已经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交警提醒】

  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已经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一定要在3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不得载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