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记录已与我们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息息相关。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让我们享受到一些优惠和便利,而不良的信用记录则可能让我们寸步难行。
近日,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下发文件截图)
据小编了解,《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履行责任和附则五大章共十七条内容。
该《文件》已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01
信用修复有哪些条件?
《办法》指出,信用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办法》规定,不良信息主体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不良信息修复后,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此外,《办法》还对信用修复异议作出了明确规定,保护不良信息主体的异议权。
02
修复信用这样走程序
关于修复信用的具体程序,在《办法》第三章中有着详细的规范,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实施本行业(领域)信用修复操作流程时都应遵循规定的信用修复程序。
整个流程大致分为七步。
信用修复流程
01
不良信息主体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02
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
03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受理,对材料的齐备性进行检查。提交材料不齐备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不良信息主体补全材料。
04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完整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核对。
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书面告知理由;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确认信用修复,并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05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省级或市级及以下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制作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分别报送省或设区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同时告知不良信息主体。
06
省或设区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确认修复的不良信息予以标注。
07
省和设区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应将被信用修复标注的不良信息统一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03
还有这几点需要注意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不良信息主体在浙江省被认定且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信息修复活动。
《办法》所称的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依申请修复,即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
另外,严重失信主体在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前,属于该主体的不良信息是不予信用修复的。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其实,失信惩戒系统一直以来就有很多弊端,比如很多号称能够帮忙洗白征信的犯罪分子,诈骗行为应运而生。让很多急于“洗白”的失信人员上当受骗。
还有一些人明明已经偿清了,不在属于失信人员,却仍然被限制消费,甚至有人被误上“老赖”黑名单。所以,建立明确的信用修复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