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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显示我市有部分房地产企业罔顾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存在违法违规施工现象。这些房地产企业如今已被责令进行整改。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0月25日~11月6日,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检查房地产企业178家,随机抽查了房地产工程项目12个,共反馈检查意见132条,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整改督办通知单12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了辖区内房地产企业检查,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及整改回复资料收档,多数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但仍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企业各项制度及安全生产台账缺失、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浙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对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项目、新昌县亲亲家园二期项目工程、嵊州新城香悦半岛二期工程、柯桥区璞悦小区二标项目工程和柯桥区江上澜庭项目工程等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附违规项目名单)

  12个存在问题地产项目名单

  越城区平江路2号地块。存在问题:一是该工程于2018年3月15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现部分施工已进行到主体施工阶段;二是现场有5台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而投入使用;三是悬挑脚手架搭设方式无相应规范和执行标准,且未经专家论证;四是地下室模板支架施工,部分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现场已在施工中;五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袍江洋泾湖22号地块商住项目一期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地下室区域600mm×900mm梁及板面模板支撑立杆间距、扫地杆、剪刀撑搭设与方案存在误差;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三是高层部位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未及时配置到位。

  上虞区万固·滨江越珑府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楼层部分临边、洞口围护不到位,外脚手架局部剪刀撑设置不规范;二是后浇带部位支模架未单独设置;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上虞区卧龙东方郡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地下室模板支架顶托下方水平杆缺少,部分洞口处立杆搭接在水平横杆上,立杆步距、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

  新昌县锦江府一标段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18#楼层悬挑架锚固方式与专项方案不符,楼层内临边围护和预留洞口封闭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支付;三是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未到岗;四是塔式起重机缺少维保记录(维保单位:杭州和天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昌县亲亲家园二期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施工现场一台井架已搭设完毕,已超过使用年限未强制报废;二是主体内临边、洞口围护严重不足,北面外脚手架有向外倾斜现象;三是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只有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未到岗。

  嵊州新城香悦半岛二期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塔式起重机缺月检记录和维保记录;二是生活、办公区域与施工现场未隔离;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四是项目负责人已脱岗3个月。

  嵊州观河盛世府二期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3#楼卸料平台钢丝绳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现场钢管、扣件材料送样检测组数不足;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诸暨市万达广场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二是楼层内预留洞口、临边围护不到位。

  诸暨市碧桂园钱塘府10#-13#、15#-20#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外脚手架为开口式,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悬挑脚手架方案中楼梯部位钢梁设置未明确,锚固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二是地下室楼板支架300mm×1630mm的梁下立杆设置与专项方案不符;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柯桥区璞悦小区二标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临时变压器到总配电箱的总电缆无漏电保护,重复接地线径不符合要求,分配电箱用插座代替接线板;二是9#、16#楼两台塔吊缺少月检和维保记录;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

  柯桥区江上澜庭项目工程。存在问题:一是监理单位现场备案5人,实际在岗仅1人;二是4台塔式起重机无日检记录,其中2台未按规定做无损检测;三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