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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行政区域的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也随之不断变化,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房屋租赁市场也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伴随着这波繁荣而来的,是形形色色的租赁纠纷,有些纠纷是由于当事人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而有些则是一些人贪图私利,有意为之。

  9月初,南湖区大桥司法所老娘舅朱玉根接待了一名心急火燎的当事人。“我是从宁波过来的,把房子租给她5年,5年来租金一分也没涨过,应该是6月30日到期,可我来收房,里边还住着人,而且不是她一家人,这到底怎么回事?如今我已把房子卖给人家了,我来收房,然后交房,现在我违约了,这可怎么办?!”中年男子又气又急,老娘舅也听得一头雾水。同来的一名中年女子却是闷声不响,任男子数落。

  老娘舅赶紧稳定来人情绪,让双方坐定慢慢讲述。  

  管他合同期内期外

  转租没商量

  男子总算平复了情绪,说话也有了条理。

  原来,今年五十出头的刘自力,老家浙江宁波,10年前到嘉兴打拼,小有业绩后回到了家乡。嘉兴和宁波的房价相差一大截,和周边城市相比,嘉兴的房价简直就是价格洼地。2012年,他在大桥镇买下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在刘自力心目中,因为总价不高,作为投资,将来万一再来嘉兴发展,自住也不错。

  刘自力在嘉兴工作时,有个台州籍的女同事辅某,一家子都在嘉兴打拼,她租住的地方条件较差。离开嘉兴前,应对方要求,刘自力和女同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期5年,租金一年一付,提前一年支付。当时,刘自力是抱着“空着也是空着,有个熟人帮助看管房子也不错”的想法,因此,约定的租金也相对便宜,

  刘自力的房子在大桥镇天香花苑,他向老娘舅出示的租房协议书显示:刘自力与辅某约定租期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每月租金为1500元。

  “租金倒是通过银行转账年年付清的,这点我没有疑义。”刘自力说,“可我这5年里很少来嘉兴,这次来一看,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

  刘自力接下去的叙述,让现场包括老娘舅在内的工作人员大跌眼镜。

  “实际上,现在才知道,她一家子住了就一年多时间,后来,她把我的房子转租给了她老公的表妹,而且未签协议,还收了转让费;这样一直到去年6月28日,眼看表妹租期到期要走人,辅某又把房子租给了一个老乡,又收取了一笔转让费。最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我和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到期日是今年的6月30日,可她与新房客新签订的到期日竟然要到明年6月30日!”说到这里,刘自力的神态仿佛要崩溃了一般。

  息事宁人纠纷平息

  刘自力告诉老娘舅:“嘉兴的房价这两年涨了不少,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我决定把大桥的房子出售,7月28日我与下家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这次下家和我一起到嘉兴是来收房的,万万想不到……”

  老娘舅告诉记者,他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一房多租的纠纷案例,对明显违约的一方很难提出合适的赔偿数额,感到十分棘手。而作为始作俑者的辅某也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希望看在和刘自力曾经是要好同事的情分上,能“放我一马”。老娘舅也建议,事已至此,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并劝导刘自力也做好下家的开导工作。

  最后,辅某把从新房客处收来的房租(包括转让费)交给刘自力的下家,并由下家与新房客重新签订租房协议,合同约定到2019年6月30日腾空房子,交出房屋钥匙。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从以往经手的租房纠纷案例来看,普遍存在着租赁合同约定不清、合同条款过于简约草率、对租客一方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监管缺失等短板。更有甚者,在一些店面房的租赁纠纷中,存在着租客一方在未知会房东的情况下,故意在较短的租期内以经营需要为借口实施过度装修,一旦租期到期,则坐地起价,向房东索要高额装修补偿,要挟房东支付超出实际价值的补偿款,否则拒绝交房,房东收房心切,往往陷于被动。因此,值得提醒租赁双方的是,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周全,规避双方可能出现的风险,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租期较长的,不妨方便的时候不定期上门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