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区住建局了解到,目前,《秀洲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正式发文,区住建部门也已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018年,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开始。
据介绍,今年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将继续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其中,在实物配租方面,主要保障未承租公房的第一类保障家庭;在租金减免方面,主要保障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在租赁补贴方面,主要保障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
根据实施细则,三类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13元及10元;在可保障面积方面,三类保障家庭最低保障面积均不低于36平方米(含),最高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含)。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呢?在申请人户籍条件方面,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秀洲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秀洲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秀洲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则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在申请家庭的收入门槛上,申请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划分为3类,第一类保障家庭指有《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四证”之一的家庭;第二类保障家庭指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720元/年)3倍的家庭;第三类保障家庭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当月(不含)的前12个月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987元)的家庭。
在住房条件上,申请公租房的家庭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建筑面积应在18平方米(含)以下,其中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者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除离异人员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外,条件基本类似。
和往年不同,2018年度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受理常态化、联审常态化、保障常态化,全面提升审核效率,优化审核流程,从而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