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再添新举措 临时居民身份证可“跨省通办”
导语
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我是安徽人,我孩子报名参加比赛马上需要用证,等身份证寄到肯定来不及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12月26日上午,户籍为安徽省太和县的范女士来到瑞安市塘下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咨询求助。窗口工作人员查询核实有关信息,确认户籍地已经签发身份证,当即为范女士的孩子办理了临时居民身份证。这也是浙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服务的首个案例。
按照以前的政策,省外人员申领临时身份证都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对于外出求学、就业的人来说不方便。自12月26日起,根据公安部部署,浙江省公安厅会同上海、江苏、安徽公安机关合力推进,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地申领,最大限度让办事群众“少跑腿”。
据悉,户籍为沪、苏、浙、皖一市三省的群众,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等方式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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