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成效初显
导语
在此次调整中,“商转公”相关政策无疑引发了最大关注。
“上周就听说咱们丽水开始实施公积金新政了,商业贷款能转变成公积金贷款,所以就想着过来咨询下,看看自己的房贷是否符合‘商转公’的条件。”国庆假期刚过,市民李春欣女士就迫不及待地赶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而和她一样去详细了解“公积金新政”的市民还有不少。
据悉,自9月27日,我市发布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后,短短数个工作日内,致电或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的市民就超过了450人次。
此次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从具体政策上看,首先是提高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其次,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
而在此次调整中,“商转公”相关政策无疑引发了最大关注。据介绍,根据最新政策,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目前咨询和办理最多的就是‘商转公’业务,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差还是比较大的,如果符合条件,能成功办理‘商转公’,对于缓解还贷压力肯定是有积极作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次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提前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注销贷款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过,“商转公”业务只能将纯商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因此,原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商转公”的贷款额将不超过借款人原商贷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当期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人申请当期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且“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并要符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
“按照原来的政策,我们今年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现在有了这个政策,我和爱人就打算这个月就买房了。”市民许国栋告诉记者,2017年,他和爱人在市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今年年初在结清了这部分贷款后,按照原来的政策,他要等上1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新政取消了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后,他就可以在今年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也是我和爱人决定在今年就换房的原因之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10月1日起,已经下调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由此看来,政策托底力量正在逐渐增强,我市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以说是非常适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次政策的调整,将有效减轻职工购房的还贷压力,让更多职工在购房时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从而助力市场信心的改善,有效推动丽水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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