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3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庆)看了前面两期案例,许多网友在留言回复中纳闷,怎么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诉讼,购房者都败了呢?

  其实,在所有的诉讼中,举证都很关键,这次案例中的王先生,很值得大家学习。

  购房者:说好的车位优惠成了忽悠

  2017年7月份,杭州的王先生打算购买一套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所以经常在周边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售楼处了解情况。

  在某知名房企开发的楼盘售楼处,他看到挂着醒目横幅,上面写着只要购买房子的同时购买车位,一律打折。一位销售经理表示,王先生如果购买该楼盘的房子必须再购买一个地下车位,只要王先生半个月内下单,每个车位可以优惠20-30万元,还给了王先生一些盖有售楼部公章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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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王先生并没有打算购买这个区块的房子,但是车位的优惠力度还是让王先生很动心,一个星期后他凑齐了购房款赶到售楼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现场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因为销售形势太好,购房买车位的优惠已经取消,王先生如果要买只能按照原价,而且表示之前的那位销售经理已经离职,对于那位经理之前给予王先生的承诺也予以了否认。

  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按照之前宣传和承诺的优惠价格购买车位。

  其诉请经杭州某法院一审开庭后得到了支持,后开发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小王的问题,看看律师怎么说?:

  1、开发商在售楼现场拉的横幅,以及派发的宣传资料上宣传的优惠内容,虽然都没有写入合同。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内容即使没有写入合同,如果这些内容对于购房者决定购买房子起了重大的决定作用,那么也可以认为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开发商宣传的这些优惠内容都可以视为是合同的一部分。

  2、2017年7月份,杭州的房管部门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房及其地下车位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要严厉打击商品房和车位捆绑销售和价外加价,严厉打击车位超承诺价销售。

  3、当时销售经理的承诺也很重要,虽然他后期已经离职,但是他对王先生做出承诺时还属于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他做出的承诺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对房产公司具有约束力。

  4、还有一点,就是王先生很有法律维权意识比较强,他不仅对当时售楼部现场拍了照,很好的保留了宣传资料,还全程做了录音,这样对之后的维权证据固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看完之后,你学会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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