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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对急需开工建设的省重点项目 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缴纳

2020-02-27 14: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记者: / 编辑:姚曹洁

导语

  26日晚,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有序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分批分类推动续建省重点项目复工,实行省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用海保障等13条政策意见。

  《意见》提出分批分类推动续建省重点项目复工。要求续建省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受控复工统筹力度,避免“一刀切”式的过度管制。同时,坚持“全省一盘棋”,支持各地加快解决省重点项目复工上下游协作问题。

  浙江亦将积极实行省重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在筛选新增省重点项目时,将突出问题导向,优先安排民生领域尤其是医疗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

  在重点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允许重大产业项目提前申请预支用地指标。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开工建设的省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缓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为加大省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浙江将建立省重点项目银项对接常态化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如鼓励金融机构在省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减免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贷款利息。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重点项目参建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

  《意见》在积极推进降本减税方面明确,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省重点项目参建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据悉,该《意见》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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