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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收入准入标准放宽

2019-08-13 09:32 来源:杭州网 / 记者:李雪红 通讯员 吴靓星 / 编辑:张安阳

导语

记者近日从余杭区住建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起,余杭区廉租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87.5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602.5元(含)

  记者近日从余杭区住建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起,余杭区廉租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87.5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602.5元(含),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放宽余杭区廉租房收入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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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标准2.5倍以内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政策的落实,根据日前印发的《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19〕75号)中关于“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41元”的规定,区住建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自本月起,将余杭区廉租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87.5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602.5元(含)。

  自实行廉租住房制度以来,余杭区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三种途径保障我区住房困难家庭。截至目前,余杭区已累计保障超过1436户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后的余杭区廉住房申请标准除收入条件放宽外,其他未做变化。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区内常住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3年以上;

  2申请家庭须持有《杭州市余杭区城镇(低保、困难、边缘、残保)家庭救助证》或《余杭区住房保障类家庭收入核定说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余杭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及农村批地建房。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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