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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区14楼半夜扔下行李箱,这事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判决

2021-03-25 16:32 来源: 钱江晚报 / 记者: 肖菁 / 编辑: 吴洵非

导语

  天上掉下来的不一定是馅饼也有可能是铁球、木板、花盆或者垃圾。

  3月23日凌晨,杭州一小区14楼,40来岁的徐某和20岁左右的女友吵架之后,把女友装了衣服的行李箱从14楼直接扔了下去,所幸没有伤到人

  但徐某已经被杭州江干警方拘留。

  这事,徐某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高空抛物案早年比较刺痛人心的是2016年四川“天降铁球”案。一位母亲推着婴儿车,突然一个铁球从天而降,尚未满周岁的女婴被砸死。但由于始终无法查明抛物者,直到2020年,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判决该楼栋所有业主每户赔偿3000元。一人抛物,全楼赔偿,或许是对被害人的一种宽慰救助,但真正的责任人却始终逃逸在法律制裁之外,取证难、追责难是查处此类事件的痛点。

  2021年,对“高空抛物”这个行为来说,是法律规制大踏步向前的一年。

  先是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的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

  明确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查不到具体侵权人,除了能够证明不是自己干的人以外,其他但凡存在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一起补偿。他们的补偿在查到具体侵权人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另外,还明确了物业有安全保障责任;明确了公安机关在高空抛物处置中的调查职责。

  《民法典》是从民事角度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责任划分,在此责任划分的基础上承担的是赔偿责任。

  而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列为新罪名,这种刑民衔接,是对陋习的更有力的震慑。

  刑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规制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下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中,降低了入罪门槛,实现了罪责罚相适应,法律惩治更加精准完备。

  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月1日以来,各地法院纷纷做出当地首例“高空抛物案”判决,比如浙江省首例是3月19日上虞法院做出的,装修小工把木板从3楼阳台扔下,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最后还是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小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徐某扔箱子这一件事情,和3月17日四川省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就比较类似。也是一对小情侣吵架,女方从阳台上扔下了16斤重的行李箱,最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江某犯高空抛物罪成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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