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规私建厂房出租 镇、村高度重视迅速查实拆除
导语
近日,上虞区上浦镇舜江村村民沈先生致电反映,该村存在多处“占用”村集体土地的建筑,其中村委会干部钟某长期“侵占”集体土地30余亩,每年仅向村里缴纳千余元的承包费。同时,他还在土地上违建厂房并转让出租,获利不少,严重损害了集体及村民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连日来,记者就此事展开深入采访。
承包土地上建起厂房
近日,上虞区上浦镇舜江村村民沈先生致电反映,该村存在多处“占用”村集体土地的建筑,其中村委会干部钟某长期“侵占”集体土地30余亩,每年仅向村里缴纳千余元的承包费。同时,他还在土地上违建厂房并转让出租,获利不少,严重损害了集体及村民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此事。连日来,记者就此事展开深入采访。
举报集体土地被侵占,迟迟不见回应
9月10日,记者来到舜江村。在104国道东侧的桥马山附近有一处废弃厂房,记者在那里看到,3栋房屋并排而建,围墙有两米多高,四周随意放置着建筑材料、金属废弃物,厂区已停工。
“2004年的时候,钟某把山下的这片空地承包下来,在没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私下盖起厂房,办起了轴承厂。”村民沈先生对记者说,在此后的10余年间,钟某还不断往南扩张,目前实际占用了30余亩集体土地,“他将杂草湖附近的鱼塘填埋,整理成了猕猴桃种植地;垃圾堆放场还被改造成了石料加工厂。”
据村民沈先生介绍,钟某承包了这片集体土地后,每年给村里的租金仅千余元。而他建起的厂房与猕猴桃种植地,都租赁给了他人。“石料加工厂与种植地的承租人都表示,每年会支付20万元左右的租金给钟某。”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起,沈先生等10余名村民,联名向该村村委会以及镇里的国土、环保、信访等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回应。
土地系钟某承包,私盖厂房属于违建
当天,记者来到舜江村村委会。村委会主任董国联对村民沈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向记者进行了说明。“涉事的钟某是村里的干部,他是财监委主任。村民提到的3块土地绝非钟某肆意侵占,而是土地承包的。”董国联告诉记者,厂房确系违建,厂区已被责令停产,不日将予以拆除。
记者了解到,舜江村在104国道的桥马山附近共有3块土地,分别是桥马山地块、杂草湖地块、原上虞市级垃圾填埋场地块。董国联向记者出示了3张土地承包合同,并逐一加以说明。
根据相关合同,记者发现,早在2004年,舜江村为鼓励个私企业发展,在当年12月与钟某签订《桥马山地块的场地租用协议》,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租期25年,每年租金1000元,用地面积约4亩;2006年5月,村委会为合理利用闲置土地,同意将原上虞市级垃圾填埋场地块(以下简称垃圾堆放场地块)出租,并在同年6月与钟某签订《承包合同》,用作企业场基,承包期25年,每年承包款2000元,用地面积约9亩;2019年3月,钟某与舜江村就杂草湖的猕猴桃种植地块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10年,每年承包款1500元,用地面积5亩。
“对于村民所反映的问题,村委会立即开展了桥马山、垃圾堆放场和杂草湖等3处地块的调查,初步发现钟某承租的土地总面积约18亩。”董主任表示,下一步村委会将在相关地块上的违建拆除后,重新对地块进行丈量核实。同时,将按“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与承包户签订士地承包协议。
至于集体土地盖厂房的问题,上浦镇人武部长任建锋表示,舜江村的集体土地租赁后,钟某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在桥马山和垃圾堆放场地块建造钢结构厂房和平房,总面积3017平方米。在2014年前后,钟某将这两处场地先后出租给了两家大理石加工厂。“因厂房建设未经审批,这些都是违建,镇里计划在本月底前对其进行拆除。”另据了解,违法建筑内的企业(两家石料加工厂),因不符合环保要求,目前已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
9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舜江村发现,桥马山和垃圾堆放场地块的违建厂房正在有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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