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杭州 环杭 口水 摇号 专题 研究院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住在杭州网 > 原创频道 > 王彬个人页面  

延期三年才交付,现又被责令拆除门楼、围墙、下沉庭院!业主太倒霉了吧?

2022-02-14 19:38 来源: 住在杭州网 / 记者: 记者 王彬 / 编辑: 徐文罡

导语

最近,泰禾杭州院子又传来了一个“坏消息”

  住在杭州网2月14日讯(记者 王彬)去年12月,历经波折的泰禾杭州院子,终于交付了。

  然而,对于泰禾杭州院子的业主来说,交付并不意味着消停。据悉,项目延期三年,每户违约金也是一笔巨款,有消息称,小区房产证还无法办理。

  正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最近,泰禾杭州院子又传来了一个“坏消息”。

  小区门楼、围墙、下沉庭院

  被官方责令拆除

  在余杭区政府的官网上,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这样一条内容,《关于对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的公告》。

  公告里表示,在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杭州院子开发商在小区各楼幢外侧搭建砖混结构围墙、门楼、电梯井,在内侧搭建(现浇)阳台、开挖下沉式庭院。

1.png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和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也明确,上述情形均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不同意补办手续。

  对此,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开发商自行拆除上述违建,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为十五日。

  天目新闻记者打开《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里明确了每一幢楼所要拆除的砖混结构围墙、门楼的具体长度、电梯井、(现浇)阳台、下沉式庭院的具体面积。

  以11幢为例,要拆除的砖混结构围墙、门楼,总长为416.8米,(现浇)阳台26处,总面积156㎡,下沉式庭院26处,总面积1114.88㎡。

  记者粗算了一下,小区要拆除的所有门楼和围墙的总长度,高达5884.7米。光这两项进行拆除,就是一个很大的工程量,更别说还要拆除(现浇)阳台和下沉式庭院了。

  现场并无任何拆除迹象

  物业回应:目前还未接到通知

  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出5天,距离15天的期限,只剩下10天。

  那么,杭州院子小区,是否已经开始了相关违规建筑的拆除工作?现场情况如何?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走进杭州院子小区,进行实地探访。

2.jpg

  小区门口,《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贴在了墙上。

  但小区里并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也没有任何一幢的围墙、门楼、(现浇)阳台和下沉式庭院,被拆除。

3.jpg

4.jpg

  记者在小区里逛了一圈,并没有遇到一个业主,只有零星几个施工工人。虽然小区已经交付好几个月,但小区多幢房子,仍有部分外立面尚未完工,成水泥裸露状。

  门楼和围墙,确实看着很气派,看样子有三四米高。但小区给记者的整体感觉,确实很“拥挤”,楼幢前后左右的间距太小。

  至于(现浇)阳台,也有不少尚未完工。走进去看,每一户的下沉式庭院以及电梯井,也都是毛坯状态。

5.jpg

  有工程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小区的违建围墙、门楼、电梯井、(现浇)阳台、下沉式庭院全部拆除的话,15天内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拆除之后,对小区的损坏,也难以估量。无论是拆除还是拆除后的小区修复,都需要一笔很大的开支。

  随后,记者现场咨询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接到任何具体的拆除通知。

  在现场,一位不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个事,是有个别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了小区违建事宜,相关部门才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小区拆除面积这么大,几乎涉及到了每家每户,不是那么容易拆的,他补充道。

  余杭执法局回应:

  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处理此事

  此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开发商有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如此大规模的拆除,会不会给业主造成损失?

  记者为此多次联系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此事牵扯面太广,过于复杂,执法局没有权限回应此事,但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

  截至发稿前,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仍未给出具体答复。

  最后,记者也联系了开发商的品牌人员,他表示,自己已经离职。随后,记者又尝试联系开发商新的品牌人员,但一直联系不上。

  之后,杭州院子围墙、门楼、(现浇)阳台和下沉式庭院到底会不会拆除?如何拆除?对此,天目新闻记者将进一步关注、跟踪和报道。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住在杭州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的稿件,均为住在杭州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并保留"浙江在线·住在杭州网消息"的电头。

  

本网未注明"来源:住在杭州网"的图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571-85399752。